台北市房屋稅大變革
臺北市房屋稅改制,除了稅率加重,稅基也增加,其實行多重增稅。呼籲房屋持有者,需注意2年內出售仍有「奢侈稅」之虞,最近報稅進入尾聲,也提醒在臺北市持有多戶房屋之所有權人,隨時關心自我權益並依法納稅。
文/趙坤麟
房地產不斷飆漲,追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持有成本偏低、銀行利率也低、坊間資金活絡,購置不動產還是較能持穩的投資標的,既可保值又可增值,所以不動產投資還是很熱門。
近年來不動產持續飆漲,許多想買房的民眾只能望洋興嘆;國外知名CNN新聞更曾評論臺灣不動產的高價──已為一升斗市民得工作數十年、不吃不喝也攀不得的產物。銀行利率配合國際情勢遷動,政府無法貿然升漲利率,以免造成法拍屋增多、銀行呆帳徒增之風險,只好從稅法著手。因民國101年全國實行「實價登錄」,並預計105年施行之「房地合一」政策影響,加上「奢侈稅」等種種因素,許多投資客買房意願已然降低,而臺北市於民國103年7月1日起調整房屋稅稅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稅率以及高級住宅認定之要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平均漲幅增加一‧六倍(時間以使用執照核發日或房屋建造完成日認定作為認定之時點),才因此有人被課2百多萬元房屋稅之情況。
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夫妻全國只能持有「3戶」實際供自用住宅使用,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屬1戶、其他供已成年子女設籍並實際有居住事實者才可算住家用房屋,則這「3戶」房屋依臺北市住家用房屋稅率每戶皆可依1.2%稅率課房屋稅;如雖有3戶,只1戶自住,其他2戶出租(非自住),則其他兩戶就得課2.4%稅率;如持有多戶,3戶自住得課1.2%,超過三戶以上非自住一律全部以3.6%課稅(表一),持有臺北市多戶房子的市民心裡更是忐忑,就怕一下子稅漲了2、3倍,也難怪臺北市柯市長先前預告,收到今年的房屋稅可能會嚇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