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篇 日間照顧
透過日間照顧,不僅可以讓長者在不需和家人長期分別的情況下,受到妥善的照顧,
也能減輕照顧者的壓力,並確保家庭經濟來源。
文/謝郁琪 資料來源/各縣市長期照顧服務中心
在許多照顧者家庭中,肩負照顧責任者,往往也承擔家中的生計。為了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並預防照護離職,長期照顧服務中提供日間照顧,讓家庭照顧者能兼顧工作與照護,確保家中經濟來源,避免因照護而陷入經濟困難。
家庭照顧者可在白天時將失能長者送至日間照顧機構,傍晚時再將長者接回照顧。這樣一來,長者不需要和家人長期分別,不僅能獲得完善的照顧,在日間照顧機構也能認識其他長者,擁有穩定的社交生活。即使失能,也能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
另一方面,對於家庭照顧者而言,日間照顧能減輕照顧負擔,增強家庭照顧者的照顧意願和能力,也能協助家庭照顧者回歸就業市場,減少就業市場上因為照護而產生的人才流失現象。
服務內容
日間照顧提供以下服務:
﹙一﹚生活照顧:協助如廁、進食、服藥、拍背、輔具使用及其他相關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二﹚生活自立訓練:日常生活技能,如進食、穿衣等訓練。
﹙三﹚健康促進:協助建立健康信念,例如規律運動及均衡飲食觀念。
﹙四﹚文康休閒活動。
﹙五﹚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六﹚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七﹚護理服務。
﹙八﹚復健服務。
﹙九﹚備餐服務。
低收入戶者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費用,一般戶政府補助70%,費用若超過政府補助額度,則由民眾自行負擔。
服務對象
申請日間照顧,需符合以下所列標準之一:
(一)年滿65歲以上,依巴氏量表評估為輕、中度失能者;重度失能者將視機構是否具備收託能力而定。
(二)年滿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無僱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並未請領特別照顧津貼,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始提供服務。
申請方式
申請日間照顧服務,必須準備以下資料,至戶籍所在地之長期照顧服務中心申請:
﹙一﹚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身心障礙證明,其障礙類別為第1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10」,或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或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醫院、精神專科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載明CDR評估為1至2分﹚。
﹙四﹚低或中低收入身分證明﹙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