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換」有哪些稅賦?
不動產稅賦學問多,親屬間、朋友間的不動產交換,
其實只要抓到了稅賦基本現象,以交換代替買賣,說不定能夠省下更多稅,
好好規劃,大家都能成為房屋交換達人。
文/趙坤麟
坊間常有因父母將不動產標的錯給兒子;或當初門牌編訂子女間長久居住的標的住錯門牌;或手足間因需要互相更換房子;或因子女成年後搬出家中,認為夫妻已沒有住大房子的需求,剛好發現好友房子很適合自己,找仲介出售還得再找另一間房子太麻煩,如果能與好友互相交換房子有多好!這是可能的,而且稅法也有相關規範,不動產如何交換及有哪些相關稅賦將詳述如後。
「交換」可不可以享用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有沒有契稅?需不需要真正支付價金?如果交換之價值不相當,是否有贈與稅?相關不動產「交換」稅賦不可輕忽,以免有遺漏被補課稅甚至罰款。
「交換」包含在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之內,換言之,「交換」等同「買賣關係」一樣,有價金支付之規範,如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相關規定,自可享用「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規定。且交換是就雙方各自繳納自己所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
交換其建物需否繳納契稅?依契稅條例第三條規定,「買賣」與「贈與」其稅率都是6%,但畢竟雙方本意並非要先售後買,或先買後售,沒有投機置產因素,故交換在契稅上只有最低的2%。
交換其價款如何支付?雖土地稅法認定交換與買賣原因相同,但在支付價款上並非應全部支付,而是雙方約定合意價款,再就其差額如何來支付。
可不可以不再找補?如差額有逾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者,就其超過部分仍應依法申報贈與稅,並依核課稅額繳納。如隱匿不報經國稅局查得,不但要補課贈與稅,還有遭被罰之虞,不可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