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受贈或繼承取得不動產,應如何保全?
父母若因財產分配有所疑慮,擔心子女將得來不易的不動產運用不當,
可考慮財產信託,辦理信託登記不但可對抗第三者,
還不得為執行扣押被拍賣之標的,信託實不失為是最好的保全措施。
文/趙坤麟
時下因父母生兒育女較少,就想給他們有最好的教育、福利或享受,沒做到好像是一種虧欠,導致坊間常有富二代之興起,年紀輕輕就擁有豪宅,出門以上千萬跑車代步,晚上就跑夜店泡妞,享盡不知天高地厚的奢華生活。就因不是自己辛苦所賺,所以錢花起來不痛不癢,甚至滋生事端,這是報章電視常有的報導。所以就有較保守家長未雨綢繆於生前想做理財規劃,不時困擾是否該將不動產先贈與給兒子?又擔心兒子尚未結婚,或婚後娶進來的媳婦能否旺夫或能為夫家著想?愈想愈困擾。
也有因父母過世留下不貲遺產,辦理繼承不得不先分配不動產給兒女,又擔心年紀輕輕即擁有不動產,兒女會否保護珍惜?或許還可能交友不慎被誘拐,甚至卡債太多還不起或被算計向銀行或地下錢莊借錢,因無法償還而房子被拍賣等困擾。
我有一銀行經理退休客戶,生前往來頻繁,幾年不見卻由他太太來事務所找我,我才知道好友最近往生,生前交代太太在他走後,家裡辦理遺產事一定要來找我。經我辦理繼承登記,因遺產留有4棟房子,太太自己已有不動產,對我說就將這4棟房子分配給其兒子、女兒繼承,2人雖都已成家,可萬一財務處理不當,恐遺產所給的這2棟房子也會不保,所以要我想盡辦法幫她忙,況且先生生前一再交代要來找我,故執意我一定要幫她的忙才可安心。
我就請將繼承登記好後,請2位子女到我事務所,我來為他們說明他們母親所擔心的事,也請他們能配合繼承登記辦完後,緊接續辦信託登記給母親為受託人,如此一來就可讓母親安心。信託辦妥後不久,因當時銀行利率低,兒子希望能運用貸款以便理財。我說信託財產要貸款可以,但不動產已變成信託財產,果真要貸款就得與受託人商量,如認為有必要,受託人因管理信託財產為委託人利益之必要,依信託本旨當然可向銀行融資貸款。該兒子聽到要向母親商量馬上就打斷貸款念頭,甚至還央託我不要讓他母親知道他有打這電話給我。本案因辦理信託登記,因此該不動產即獲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