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身分證影本惹的禍!
一些不肖之徒,常會利用補發身分證來做壞事,提醒讀者們,如非必要,不要輕易提供身分證影本給無關的人,才不會惹來無妄之災。
文/趙坤麟
前陣子在新竹縣竹北市發生一起土地糾紛,有一位仲介房地產的林姓男子,想方設法取得所有權人的身分證影本後,假冒地主身分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身分證,當然,身分證上的照片已非真正地主,而是已換上林姓男子自己的照片。
取得補發身分證後,他再申請印鑑證明書,並持證明書再向監理單位申辦證件遺失補發。因他持有可以補發相關證件的身分證,照片又與本人相符,監理所自然就依申請補發相關證件給林姓男子。
於是他自恃持有雙證件,繼續再向竹北地政事務所申請權狀遺失補發,這三筆土地都是建地,共約三百坪,市價至少值兩億元。
林姓男子以為權狀補發經公告一個月屆滿,就可順利拿到新補發的所有權狀,之後再馬上出售,不就可現拿二億元?但人算不如天算,因為權狀申請補發,除應依法公告外,地政機關還會函知所有權人權狀遺失經公告後,其原有權狀即作廢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