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壽險能避稅?
很多人以為保了人壽險就能避稅,
但許多保險商品只是以人壽做為包裝,實際上仍然屬於理財或投資型的保險,
因此投保時需小心謹慎,深入了解後再做決定。
文/趙坤麟
最近我受理的幾件遺產稅申報,都與保險有關。
繼承人主張自己所受益的保險,都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意即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之立法意旨,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因被繼承人既是被保險人,也是保人,且也依規定指定受益人,為何這些保險還要被納入被繼承人之遺產內,併課遺產稅?繼承人為此深感不平。
經我詳細分析,這些保險都是屬儲蓄型、理財型或投資型的保險,都與人壽保險無關,雖有人壽字樣,卻仍屬上述型態的保險,自然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無關。我請繼承人先去詢問保險公司,確認被繼承人生前所投保的,是哪種型態的保險。果然,保險公司的回覆不出我所料,被繼承人所投保的是儲蓄型或理財型的保險,而不是可免所得稅及遺產稅的人壽保險。
多人常被誤導,以為只要有指定受益人,就可不計入遺產總額,進而達到節稅效果,但事實卻不然。很多保險公司推銷保險商品,常以人壽保險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可免所得稅及遺產稅,而以此將商品包裝為人壽險。這樣的廣告文宣長久充斥於社會周遭,容易讓人信以為真,很多人因此被保險公司的理財專員,以三寸不爛之舌所說服,而參與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