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篇 喘息服務
長期照顧是一條漫漫長路,在照顧過程中,當家庭照顧者身體不適,
或有事必須暫時離開時,可申請居家式照顧服務,或機構式全日暫托服務,
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
文/謝郁琪 資料來源/各縣市社會局(處)、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官方網站
申請資格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一、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二、五十五至六十四歲的山地原住民。
三、五十至六十四歲的身心障礙者。
四、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大部分縣市會限制聘用看護者不得申請,需要打電話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確認。
申請方法
填寫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後,交給戶籍地所在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時需附上申請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也需一併附上。
申請後長期照顧中心將派專員評估,因此至少需二、三個星期前申請。
服務內容
原則上分成機構式喘息服務,與居家式喘息服務:
.機構式喘息服務:讓個案在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入住前須經過體檢,體檢費用自付。
.居家式喘息服務:由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
補助標準
個案失能程度不同,補助服務天數也不同,輕、中度失能者,每年補助最高上限為十四天,重度失能者每年補助最高上限為二十一天,機構與居家喘息天數合併計算。
每日服務費用以一千二百元計,在補助天數內,一般民眾須自費三成,中低收入戶自費一成,低收入戶全免。
使用機構喘息另外補助交通費用,每趟以一千元計,每年補助上限四趟,來回算二趟。與服務費用相同,在補助天數內,一般民眾須自費三成,中低收入戶自費一成,低收入戶全免。無論是服務費還是交通費,超過政府補助天數,由服務使用者全額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