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賣真贈與已被禁止 切勿投機取巧
早期國稅局不會追查夫妻買賣資金流程,
因此有些人會以夫妻買賣的方式投機取巧,
享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然而現今因稅收短少,
政府已開始防堵假買賣真贈與之案件,還請讀者務必小心。
文/趙坤麟
《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與《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折約九十.七五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其自用優惠土地增值稅按一○%徵收之。但出售土地前一年內,不能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而且一生以一次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時,依大樓持分土地面積都不大,若是果真採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率,那其他剩餘不足,或來不及享用不就浪費?再依財政部72/11/16台財稅第38135函釋規定,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以一處為限,如合乎規定,還可以一次多處呢!以前常因出售這一次,其他會迂迴再以夫妻買賣方式,於同一天訂立契約書,可加計其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同享一生一次優惠一○%稅率。早期因夫妻買賣並不會查其資金支付流程,現在因稅收短少,政府已開始防堵假買賣真贈與之案件,在此不得不籲請讀者注意因應。
依《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無效之法律行為(如假買賣),若具備他法律行為(如真贈與)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如贈與)者,其他法律行為(贈與),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