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長照報稅優惠及住宿式機構補助延長

因應高齡化社會長照需求,減輕身心失能家庭負擔,政府於108年7月公布「所得稅法」修正案,提供每人每年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不限已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在家照顧者等,並訂有排富條款。另為保障民眾申請補助權益,「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最高補助6萬元。

今年報稅時,只要符合以下4項條件之一並備齊相關資料,且無所得稅法所訂排富條款即可申請「長照特別扣除額」:

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有效期限內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2.長照失能等級2-8級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108年度使用服務繳費收據影本1張。

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4.在家自行照顧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使用上述服務需求:

(1)至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放寬108年1月1日至109年6 月1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2)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另外「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每人每年補助一次,補助對象為108年入住住宿式服務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自費失能或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身心障礙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於108年未曾或未領有政府住宿費用補助(如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等)以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且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檢具相關資料即可申請。

RELATE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