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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距離:新冠肺炎來襲下的保密措施與追蹤管理機制

文/陳佑寰律師

今年(2020)大爆發的新冠肺炎(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又稱武漢肺炎)持續蔓延,引起全世界恐慌。台灣防疫固有成效但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老人家更要好好保重身體。面臨新冠肺炎來勢洶洶,老人家自保之道就是要:潔身自愛並保持距離,以策「自己」的安全。如果不幸感染或疑似感染,則應配合政府措施確實做好隔離,同樣也是要:潔身自愛並保持距離,以策「別人」的安全。

關於新冠肺炎之介紹與防疫措施,衛福部疾管署官網有專頁解說,可供民眾參考。據相關資料指出,個案罹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之臨床表現為發燒、四肢無力,呼吸道症狀以乾咳為主,有些人可能出現呼吸困難。約有1%─2%的病人可能進展至嚴重肺炎、呼吸窘迫症候群或多重器官衰竭、休克,造成死亡;死亡個案多具有潛在病史,如糖尿病、慢性肝病、腎功能不全、心血管疾病等。基此,老人家患有慢性病者屬於高危險群,更應多注意自身健康,用肥皂勤洗手、外出宜戴口罩、少去人多場所、與他人之間最好保持一公尺的社交距離。如不幸感染,將以匿名處理,不用過度擔心會丟臉丟到家,但也不能忽視禁令到處趴趴走,以免受罰,害人又害己。

病患個資之保護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卡謬寫的《瘟疫》一書描寫一場突如其來的瘟疫造成人們陷入恐慌並坐困愁城,而今日的新冠肺炎也是造成人心惶惶,人與人之間產生信任危機。國內確診案例都是用數字代號表示(如第N例),以保密病患的身分個資,也算是一種保持距離的方式,避免病患因身分曝光而被外界貼標籤汙名化,甚至遭受歧視的不公平待遇,反倒促使病患隱匿病情而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雖有人希望能揭開病患面紗並公諸於世,避之唯恐不及,但卻會踩到司法紅線。

新冠肺炎經政府公告為第五類傳染病,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此外,民眾個資本來就受個資法之保護,而依個資法第6條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等特種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若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有其他法定例外情事者則不在此限。

今年2月25日公布生效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新冠肺炎防疫條例)第8條即屬例外規定,亦即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因此,我們須注意對於新冠肺炎病患之個資係以保密為原則,惟病患或其他受隔離或檢疫命令者如有違反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其個資則可能被公布,以強化防疫之公共利益。

具感染風險民眾之追蹤與隔離機制

新冠肺炎之防疫作戰亦包括對具感染風險的民眾進行追蹤與隔離措施。為及早發現新冠肺炎之疑似或確診個案,衛福部疾管署研擬「COVID-19病人風險評估表」,提供醫療院所於急診檢傷及一般門診看診時落實詢問TOCC,也就是旅遊史(Travel)、職業史(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及群聚史(Cluster)。對於感染病患則會提供疫調單,其中包括接觸者調查,以查知其他可能感染的民眾,進而循線追蹤並實施隔離管理措施,通常是14天。例如對於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採取居家隔離措施;對於具中港澳、南韓、義大利或伊朗旅遊史者,採取居家檢疫措施;對於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或有其他特定情形,採取自主健康管理措施。衛福部疾管署網站已公布並說明其主要之追蹤管理機制,可供民眾參考。

如果不幸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又或是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遵照政府命令進行檢疫、隔離及接受治療,不能到處趴趴走,以免受罰,害人又害己。若是違反居家隔離命令者,依新冠肺炎防疫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下同)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是違反居家檢疫命令者,依新冠肺炎防疫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是違反自主健康管理命令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目前已有民眾因違反規定而受罰,情節嚴重者,甚至被罰1 百萬元,導致荷包嚴重失血,也會危害社會大眾,不可不慎。

愛在瘟疫蔓延時

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賈西亞·馬奎斯的名著《愛在瘟疫蔓延時》描寫在瘟疫時的愛情也有像瘟疫一樣的病徵。新冠肺炎作戰期間,防疫措施固然軍令如山,人與人之間更需要愛與包容。真愛不一定要肉身接觸,「保持距離,以策安全」也是一種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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