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苦榮民老來的隱憂
有些榮民一生孤苦,臨老遇遲來姻緣,一頭栽進去後,積蓄卻遭枕邊人掠奪;
也有榮民身邊突然冒出一堆乾兒子、乾女兒,就為算計榮民財產;
或有貪官勾結不肖律師或專業人士,偽造文書訛詐榮民遺產……榮民們半生戎馬卻遭遇不幸,令人鼻酸。
文/趙坤麟
有讀者來電要我撰寫孤苦榮民被騙的專欄,因為都是比較悽慘的個案,提筆還是不免令人心酸。報章雜誌也常有報導,有些人與孤苦榮民結婚,說好聽是真心真意要照顧榮民到終年,但有些其實是為了榮民的遺產。這些榮民孤苦一輩子,做夢都不敢奢想能夠成家,很多人一聽到有人願意和他們結婚,三更半夜都樂意起來辦結婚登記。但是辦妥結婚登記後,全部身家都得曝光繳庫,這些榮民多半坐輪椅行動不便,沒有體力去銀行或郵局領錢,既已結婚有配偶,不信任另一半又要信任誰?
過去榮民過世後,配偶可享有半俸,對某些別有居心的配偶來說,就像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甚至有些配偶享盡榮民遺產後,再與其他榮民再婚,一再以同樣的方式獲取榮民遺產。政府當年立法未顧及此種情況,造成許多上述案例。對此,《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於2018年修法,其中第37條規定若遺屬選擇支領遺屬年金,而非遺屬一次金,除非配偶有身心障礙,或是在軍士官退伍前即與其結婚,否則配偶需年滿55歲、婚姻關係持續10年以上且未再婚,才能領取遺屬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