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 中市最高補助216萬元
為協助身障、高齡及孕婦人士出入更便利,台中市政府提供集合住宅針對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增設無障礙設施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其中,5層以下建築物申請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最高可補助216萬元。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此案第2波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截止,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說明,凡建築物於101年11月30日《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施行前領有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即可申請包括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等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
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其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補助16萬元、改善昇降設備20萬元及新設置昇降設備項目200萬元,並需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指出,考量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內政部去年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放寬5層樓以下公寓大下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讓有意願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民眾,更易取得補助資格。
先前第1波受理期間,湧入不少詢問計畫內容電話,部分社區受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時程,來不及提出申請,台中市政府近日公告第2波受理期間至108年11月30日止,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前內至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下載相關申請書後,檢附文件向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