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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兼顧法理情 遺囑最忌意氣用事

日前受託規劃遺囑事宜,案主的大女兒久住國外,與父母關係不睦,

致兩老不願分產給老大;倒是已離婚老二的女兒願從母姓,

讓膝下無男丁的老人家歡喜分產。立遺囑最忌感情用事,

建議聽取專業意見、經過多方考量後再立遺囑,以免自招紛擾。

文/趙坤麟

有一天,一對夫婦由小女兒陪同,來找我規劃身後財產及立遺囑相關事宜。

當事人家庭經濟狀況還算優渥,兩人生有3個女兒。有繪畫天賦的大女兒自藝術專業學校畢業,父母就送她去加拿大繼續進修深造,另兩姊妹與父母同住,且二女兒已離婚,並有一個已成年的女兒。

這對夫妻常怨嘆後代無男丁,但老天既然如此安排,也只得面對現實。

兩人年近80,開始憂心身後事。大女兒長住國外,後來與外國人結婚,夫妻倆不生小孩,也常吵鬧不休,又少對父母噓寒問暖,很讓兩老氣不過。他們與在台灣的2個女兒,經常直指大女兒自私不孝,話不投機三句多,也不投緣,親子之間時常起齟齬。這對夫妻於是打算將來身後財產不給老大,並為此向我訴苦,我以專業提醒此舉萬萬使不得,因這樣的決定勢必讓親子或姊妹感情更加撕裂,我見過太多也勸過很多,既然能成為親子就是緣分,相處緣分雖有厚薄,但終究是自己親生的子女,豈可因為感情用事,就氣得都不留給她身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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