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失智者財務安全,人人有責!
隨著失智人口快速增加,失智者財物剝削案件也增多。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財務安全工作小組調查,74位失智者發生財物損失時,有34位尚未被診斷為失智症、65位尚無輔助或監護宣告。其中,財務剝削可能來自家屬(25位)、詐騙集團(17位)、朋友或同事(10位)、商家(10位)、陌生人(10位)、金融(6位)、看護(4位)、法律(1位)、社會福利(1位)等人員。財務剝削管道有透過金融服務(24位)、買賣(21位)、借貸(16位)和理財(13位)等方式,導致50位失智者損失動產、16位損失不動產、6位身分被盜用,而僅24位採取法律訴訟救濟。根據調查結果,財物損失可能為一失智症早期徵兆,經常在失智者未被確診前發生。
台灣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建議,主管機關針對醫療、社會福利、金融、戶政、地政、法律、警政等單位,應加強宣導失智症財務管理警訊,跨單位合作保護失智症家庭的財產安全。醫事專業人員宜協助疑似失智個案及早確診,並進行財務處理能力評估;社會福利專業人員在與失智症家庭討論照顧安排時,可及早提醒失智者及家屬使用財產管理資源,如信託;金融體系人員須加強設計兼顧失智者需求與金融專業人員利益的商品與服務,並增進服務人員對失智症的認識與友善,如發現短時間重複申請補發存摺,應通知緊急聯絡人;戶政、地政、金融人員做為第一道防線,宜加強對失智症財務管理警訊的認識與因應方式,如發現短時間重複申請補發身份証,應通知緊急聯絡人;警政、法律體系做為最後一道防線,可針對法律與制度上的缺口提出建議,如監護人監督制度。最重要的是,民眾應及早進行財務規劃,並與家人溝通協商,保障財務自主與安全,實現失智者免於財務剝削的人權,共創財務安全、生活安心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