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產應權衡稅別輕重
93歲母親擬於生前出售房屋預做分產,後礙於510萬鉅額土地增值稅,
異想天開擬減半價款出售給女婿,沒想到又遇到贈與稅問題……
究竟這件事該如何圓滿處理?子女想盡孝不忤逆老人家美意,
如何在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和遺產稅之間衡量利弊得失?
文/趙坤麟
有天一位住在國外的讀者來電約我,告知她返台後有事找我諮詢,原來她高齡93歲的母親在台北市仁愛路有一住家擬於生前出售,好為將來身後財產預做安排。這位母親於今年4月由2男4女陪同一起來找我。可能有感於肥水不落入外人田,案主計劃將母親所住房子由經濟較方便的女婿直接承買。
基於專業處事原則,我常強調出售房屋前應該先試算應繳稅捐。經我分析這位母親自民國70年持有房子至今,已有38年之久,且土地公告現值從前次的每平方公尺17000元,到現在已高達近35萬元之多,幾乎已上漲20倍。經試算土地增值稅如合乎自用大約158萬元,否則以一般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高達約510萬元,再詳問老人家自用已用過,我另以專業想辦法是否可享「一生一屋」自用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最後發現她長年居住國外,戶籍早已被除戶,雖今年4月專程回來恢復戶籍,卻已與規定應設籍滿6年不符,所以真要買賣也只能繳納一般稅率,即要繳高達51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土增稅、贈與稅、遺產稅 處理遺產宜權衡最佳時機
我就本案再進一步分析,建議這位母親最好等將來百年後,再以遺產繼承處理為宜,這樣一來,以後不但可節省這510萬元鉅額土地增值稅,且也能少繳遺產稅。如果老人家能長命百歲,將來繳納的遺產稅也有限,我認為這是本案最好的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