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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公寓增建電梯 貼近高齡社會需求

為推廣台北市6樓以下公寓增建電梯補助案,台北市政府簡化行政程序,凡是取得建管處核發之電梯雜項執照,符合20年以上、非單一所有權人、無電梯之6樓以下集合住宅,即可向更新處提出申請補助,經審查核定後於1年內完工,台北市更新處即一次核撥款項,大大縮減行政作業流程及時程,期望提升民眾申請意願。

台北市更新處歷年調整作業規範摘要如下:​

(一)105年度公告放寬若申請人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出具可自行排除違建及施工阻礙切結書,可取代全棟100%同意書。

(二)106年度針對整宅,補助額度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同時補助額度得酌予提高至75%。積極協助減輕弱勢民眾經濟負擔與提高申請意願。

(三)107年度公告放寬申請人得由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推選之管理負責人或依有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擔任;另外,屬整宅者,新增可依其總樓地板面積之級距加計補助金額,補助額度最高至90%。

(四)108年度提高補助金額為220萬元(原為200萬元);設置符合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昇降設備規定或整宅申請案,提高補助金額至330萬元(原為300萬元)。

對於依法取得電梯增建雜項執照之案件,只要屬於20年以上、非單一所有權人、無電梯之6樓以下集合住宅,即符合申請補助資格,可向更新處申請補助。台北市更新處表示,今(108)年截至5月15日止,已受理228通電話諮詢、29件電梯基地現勘、4場社區個別說明會及1場法令說明會等,市民關心程度逐年成長,今年起更結合台北市各區都市更新諮詢工作站提供此一服務,歡迎市民就近前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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