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
對行動能力有限的年長者而言,上下樓梯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為了讓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出入方便,內政部提出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
不僅放寬補助門檻,且將補助金額提高至216萬,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
文字整理/謝郁琪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早期很多公寓並未設置電梯,導致住在較高樓層的高齡住戶上下樓不便,進而影響身心健康。為此內政部提出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期望能帶給高齡者更多方便;然而老舊公寓常有違建問題,而且1、2樓住戶通常不同意增設電梯,加上無法負擔後續電梯維修費用,致使申請件數寥寥可數。
為了讓更多老舊公寓能增設電梯,內政部於107年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原本需要取得所有住戶同意,現在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3分之2同意,且自今年起,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
內政部表示,考量到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時,常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故特別修正放寬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於共用部分,屬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原先規定須取得共有所有權比例3分之2以上之共有人同意,修正後,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3分之2同意即可,讓有意願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民眾,更容易取得補助資格。
此外,這次修法也一併放寬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於共用部分,屬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僅需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3分之2同意,或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即可。以下是申請補助相關資訊,提供給讀者參考,由於每個縣市補助流程及細節可能略有差異,建議可詢問所在縣市的相關單位,獲得更詳細資訊。
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必須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推選出的管理負責人,或依有關法規規定設立的團體或專業機構擔任。
建築申請條件
(一)5層樓以下,且做為住宅使用比例達全棟2分之1以上的無電梯集合住宅。
(二)非各縣市稅捐稽徵處所認定的高級住宅。
(三)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且屋齡達20年以上(屋齡以使用執照或營造執照發照日期為準)。
(四)整棟建築物並非屬於單一所有權人。
補助額度
(一)每棟建築物最高補助一座電梯,每座電梯補助金額以216萬元為上限。
(二)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不得超過總工程經費50%。但屬整宅申請案者,得酌予提高至75%。
(三)整宅申請案,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尺者,於10000平方公尺以下部分,每增加100平方公尺,補助金額再加計10000元;超過100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100平方公尺,補助金額再加計5000元。依本款加計後之總補助金額得不受前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但不得超過總工程經費90%。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
(二)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含圖書文件)影本。
(三)全棟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可以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及出具可自行排除違建及施工阻礙切結書替代)。
(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五)施工範圍內2家以上廠商報價單。
(六)曾受補助之相關專案名稱及受補助金額。
審查程序
(一)向所在縣市的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審查分為初審及複審2階段執行,初審就申請人所提文件進行書面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始得進行複審。
(二)複審階段由更新處召開補助款審查小組,針對補助款額度進行審查。審查小組得視申請案內容所需,要求申請人配合出席審查會議,並對審查小組提出疑問項目進行說明。
(三)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者,會發給補助核准函,申請人再辦理補助款請領事宜。
(四)申請案件經審查不合規定者,相關單位應敘明理由駁回申請;其得補正者,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次數以1次為限,補正期間以30日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於發給補助核准函送達之日起1年內未取得電梯使用許可,或於取得該許可後3個月內未檢送下列文件向相關單位請領補助款,喪失補助款請領資格:
(一)請款申請書。
(二)補助核准函。
(三)承攬廠商原始憑證(含經費支出明細表)。
(四)電連存帳入戶申請書。
(五)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六)領款收據。
(七)使用許可影本。
(八)更新成果報告(含電子檔及竣工書圖)。
(九)委託建築師、施工廠商與購買電梯設備之契約書影本。
(十)其他指定文件。
因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內取得電梯使用許可或提出請領補助款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完工,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並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