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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團體家屋——失智長輩的第2個家

失智症及早確診、即時進行治療可以延緩退化,延長輕、中度時間,相形之下可以降低許多照顧成本。

但就目前醫療技術,恐怕沒有醫師敢為失智進程打包票,只能盡力。

所以當親人失智程度日益嚴重,超過家屬負荷時,為了維持家庭與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

選擇適當的機構安置很重要。為失智長輩營造第2個家的團體家屋,會是個不錯的選項。

文/賴麗秋

王奶奶失智多年,原本由3個兒子輪流照顧,因此在3個兒子的家輪流住,雖然3個兒子都很孝順,但王奶奶因為失智而作息顛倒,增加照顧難度,媳婦因為無法承擔照顧的重大壓力,以致3個家庭險釀家庭革命。兒子們迫於無奈,不得不在家庭與母親間做選擇,幾經評估,他們選擇將母親送到團體家屋,而且他們擔心若被親友知道將母親送去機構,會被責罵不孝,因此非常低調。

這種因為照顧引起的沉重壓力,足以壓垮整個家族。因為華人傳統孝順思維,認為父母親生病,身為子女本就應該恪盡孝道,一肩擔起照顧重任;而許多父母輩也認為子女照顧自己是天經地義,排斥入住機構。

殊不知隨著醫療發達,照顧不是短時間內就會結束,而是變得更加漫長,尤其是對失智者的照顧更是如此。有些中、重度失智者雖然失智,卻仍行動力十足,增加照度難度。但如果把仍具行動能力的失智者安置在一般養護機構或是護理之家,機構可能迫於照顧壓力而約束長輩,這是很令人痛心的事。

依失智程度選擇照顧單位

目前針對失智者照顧服務,除了有瑞智學堂、失智共照中心、日照中心、養護中心外,近來各縣市積極推廣的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也有專門針對失智者提供服務,而數量較少的團體家屋也為失智長輩提供了一個舒適安全、可自在生活的社區式長照機構,提供24小時的服務。

社區式機構服務的「團體家屋」(group home)在台灣發展時間,比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早,內政部在2007年7月提出「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試辦計畫」,希望針對失智者提供更多元的照顧服務模式。而團體家屋即是透過營造像「家」一樣的環境,並提供生活支援,讓失智長輩在安心、支持性的環境中,依自己的步調,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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