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不是伴手禮 吃錯傷身又傷財
隨著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的來臨,許多民眾有安排出國旅遊的計畫,在放鬆遊玩的同時,也會為親友精挑細選伴手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 叮嚀大家,出國旅遊的過程中,為讓大家快樂健康過春節,切記勿隨意購買國外藥品當伴手禮贈送親朋好友或販賣喔!
食藥署提醒,國外藥品未經過我國政府把關,若逕自購買使用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藥品療效、安全與來源不明:購買時可能無法確認是否為當地合法藥品,且國外藥品未經過我國政府審核,無法確認其療效與安全性。
無中文標示:藥品說明書(仿單)可能未有中文標示,使用前可能無法清楚瞭解藥品之正確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等資訊,增加藥品使用之風險。
不能申請藥害救濟:若使用無我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
此外宜蘭縣衛生局也提醒民眾,私下在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販賣藥物和醫療器材是違法的。不少民眾出國時喜歡購買一些家中常用的藥品或醫療器材,例如隱形眼鏡、OK繃、藥膏等,但有些民眾常常購買太多,有些則是想要藉此賺取差價,而將這些商品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轉售,另有部分民眾甚至先行透過網路平台以廣告預購的方式取得預約訂單,定期或不定期至國外購買消費者預約訂購之藥物,於回國後郵寄交付轉售或於實體店面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販賣藥物和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在美好連續假期與享受美食中,若有身體不適或有用藥需求,可以就近尋求社區藥局或醫療院所的協助,謹記「用藥問藥師、生病看醫師」,諮詢醫藥專業人員,使用我國核准之藥品,保障自身用藥安全,與家人一同歡慶健康迎新春,諸事吉祥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