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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尊嚴自主走向生命終點 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95歲李爺爺失智十多年,因為無法順利進食被放置鼻胃管,但自行拔除了好幾次,女兒內心陷入糾結。如果你是家屬,會選擇怎麼做呢?又或者,如果你是病人,會怎樣選擇呢?

《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1月6日正式施行。它保障了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也擴大了適用的對象與範圍,針對5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可藉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行使特殊拒絕醫療權。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經由ACP簽屬AD。ACP需由意願人、受過專業訓練的醫療人員、二親等內親屬至少1人(如有特殊事由,可不參與,但意願人須書面說明)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不指定,如有指定,須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並經書面同意)共同參與,商討當意願人處於上述5大類臨床條件時,決定接受、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AD有一定格式,必須簽署書面文件,由2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經醫療機構核章,註記在健保卡上才生效。意願人參加ACP時可以直接簽署AD,如有疑慮,也可思考後擇日再簽。簽署後AD得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並重新註記。

AD啟動之時機是當意願人病況由2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符合上述5種臨床條件之一時,醫療團隊即可依照AD給予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並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協助病人善終。

回到一開始的個案李爺爺,想想,如果他在失智初期就立下AD,自己決定接受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是否就不會讓自己和家人受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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