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情理法 遺囑傳大愛
老一輩忌諱談死,但是當死亡突然降臨,留給後人的往往除了哀傷,還有彼此的紛爭……一份合乎情理法的遺囑,應該包含哪些要素?合乎法律要件的有效遺囑,又應該經過哪些程序?
文/陳珮真
台灣有不少知名企業家,如台塑經營之神王永慶、永豐餘前董座何壽山等,過世前皆未曾留下遺囑;又如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因遺囑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凡此種種,都導致後人為了財產的分配,纏訟不斷,傷了家族和氣,也讓外界看笑話。雖然也許因為豪門的資產太豐厚、家族太龐大,或是老一輩忌諱談論死亡的觀念影響,又或是出於老人家不願得罪子女的心態,才會輕忽了遺囑的重要性,不過看到家族之間為錢撕破臉,實在令人不勝唏噓。
所幸,對新一代的熟年,乃至青壯年來說,更願意直接面對死亡的必然,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前所述,有愈來愈多人願意在人生的各個階段預擬遺囑,當成給兒女、給世界的禮物。
用遺囑向世界道別 讓自己安心 也讓子女放心
嚴格來說,寫遺囑不該是「閉門造車」,遺囑的重點,也不該只著重金錢的分配,事前先與家人好好溝通,才能和世界好好的道別。教育專家游乾桂提醒大家:「其實,家族親人的感情聯繫,是一個長期的教育。」
在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大學教授「生死學」的副教授陳運星,也認同台灣安寧療護之母趙可式推廣的預立遺囑觀念,認為一份好的遺囑,包括了生命的回顧、心情陳述、遺產和後事的交代、遺願的說明等,有感性的部分,也有理性的處理。在課堂上他都會讓學生試著撰寫一份遺囑,透過對生命的回顧,他發現:「學生透過自我反省,增進和親人之間的溝通和感情,會更珍惜生命與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