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病人真正心聲 讓《病主法》更通人情
《病主法》主張病人的知情權,需在當事人同意下方可告知第三者,
這在醫學倫理上沒有問題,但與我們傳統民情、文化背景卻有極大落差,
除此之外,醫師告知病情需要技巧、可能衍生的家屬抗議,
以及至關重要的ACP,都是新法施行後要面對的挑戰。
文.攝影/賴麗秋
《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即將在民國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熟年誌》也已經在上一期(2018年11月號)做了相關的報導,讓讀者可以對《病主法》有全面的了解。對此我們也收到了許多讀者的回饋與肯定,認為年輕一輩應該多多了解《病主法》。其實這某種程度也應證了長輩其實對於生死這件事,看得比晚輩開,只是礙於大家不知該如何啟齒,或者該由誰來率先開口,才能在家族中以健康、開放的心態討論。
病人知情權重要 醫師告知病情技巧更重要
《病主法》攸關每個人對生命自主的想法與意願,如今新法施行在即,政府準備好了嗎?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的各單位準備好了嗎?最重要的是,您準備好了嗎?
雖然《病主法》在立法過程中,收集了來自各方的意見並修正,最後才拍板定案;但畢竟是涉及每個「人」的法案,因此新法施行前,我們必須先來了解《病主法》是否有容易引起爭議之處。
馬偕紀念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同時也是安寧療護教育示範中心主任方俊凱,在《病主法》制訂之初,他也是提供意見諮詢的專家之一,但他更是在第一線實際面對病人生死與家屬情緒的醫師。對於《病主法》,他提出了大家在討論《病主法》時都忽略的一點,那就是病人知情權的告知順序。或許可以提供讀者在了解《病主法》時,多一點思考空間。
方俊凱在接受訪談時,一開頭便說了:「《病主法》是一部專家法,在立法過程就希望可以一步到位。」方俊凱這麼說,不是指《病主法》制訂草率且不嚴謹,只是太過於理想性。立法之初他認為,在這法案架構下,還有地方需要注意、討論,包括民情,及現實醫療行為等,法條與現實都存有很大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