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病房式長照思維
台灣許多長照機構仍擺脫不了傳統安養中心「病房式」營運管理,
機構就像長輩另一個「家」,但在「家」裡,他們沒有安排生活的自由。
究竟依活動能力將住民分類,是出於專業考量,還是只是為了方便管理?
如果家中長輩因為這種病房式照顧,導致退化更快,您做何感受?
文/周傳久
一位外國長照機構主管馬女士於日前來台辦講習,其間也去參觀了本地的安養機構,一行人首先來到失智區,問起照護比是1比3。機構人員解釋,因為這裡的住民都還能行走。馬女士聽到這樣的人力很羨慕,因為在她的國家這並不容易做到。
馬女士接著問,如果這些長者更老或行動更不便的時候,怎麼照顧呢?機構人員回答,那時就會移往養護區。隨後大家到養護區參觀,機構人員表示這裡的照護比是1比8。馬女士對此感到疑惑,不是同樣是失智嗎?怎麼剛才那裡1比3,來到養護區變1比8?陪同的機構人員一時也不知怎樣回答,因為台灣很少有人會問這樣的問題。
安養機構≠醫院 長照「罩」得住居住品質?
馬女士好奇的原因有二,同樣是失智,為什麼比較不會動就減少照顧人力?難道不靈活了,就比較不需要人幫助他過有品質的生活嗎?其次,長者從原始的家搬到機構來,所住的地方就是他們第2個家,既然是家,怎可叫他們再繼續一直搬家呢?
接著,大家繼續談論幾個人住一間房間才合理。這家公立安養機構從失智區到養護區,有單人房、雙人房和3人房;但目前在國內的機構,也有4人住一間房或6人擠一間房,多年前還有多達22人住一間房的情況。
不曉得讀者覺得有關以上的問題該如何回答?其實,仔細想想,多少人住一間房才合理,這問題沒有絕對的對錯;但是在這些規畫背後,機構到底是以怎樣的理念對待終老的長輩,就很有深思空間。機構究竟只是出於經濟考量而設立多人房?還是未能釐清急性醫院病房的配置理念和長照機構的本質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