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借名登記糾紛多 避免使用為上策

 

基於不同原因與他人協議,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登記」,

或「親等買賣」移轉產權,此適用《民法》委任關係。

如果彼此信守承諾,當然最好;然世事難料,人心不古,

萬一財產所有人不幸亡故,遺產遭覬覦搶占,又該如何保全追回?

文/趙坤麟

有位案主的先生過世後,因其生前購置不動產都以家人名義登記,死後卻遭「借名登記」的兄弟翻臉不認帳,致衍生訴訟糾紛不斷,真是剪不斷理還亂。

據了解,案主的先生生前在北京某外商工作,收入可觀,除了在北京買1棟房子,還聽媽媽的話在國內購置2棟不動產,登記在兩位弟弟身上,再以「親等買賣」方式向媽媽購買已故爸爸的老家登記在自己名下。除此之外,已逝先生身邊其他的數百萬定期存款都交付媽媽保管。

人心叵測 身後遺產一夕蒸發

孰料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因為案主的先生有高血壓,醫師交代每天飯後應吃一顆降血壓的藥,但他卻疏於定時服藥。有次身體不適,他趕緊補吃,卻又只先吃半顆,發現不對勁再吃另外半顆,最後還是不行,趕緊再多吃一顆。可能因藥劑過量或藥效齊發終致不省人事,最後還是走了。藉此提醒有高血壓症狀長者,務必按時依醫師指示服藥,請勿心存僥倖或偷懶不按時吃藥,性命是控制在自己手裡,切勿步上本案後塵。

待案主的配偶喪事辦完,因夫妻倆沒有子嗣,依法配偶應與第2順位的父母共同繼承,且因公公早亡,於是案主就與婆婆2人各繼承2分之1遺產。本來案主心想老家因婆婆已久住習慣,就讓婆婆分得,自己再分得北京的房子,另2間生前以2位小叔名義登記的房子,可與婆婆再各分得一家。然世間上依情依理或依法看似理所當然的事,卻有人不這麼想,婆婆不思過世長子生前的盡孝,以及平日孝順的孤寡媳婦,竟訴諸司法聲請以借名登記(註)要求返還所有權,聲稱老家根本不是親等買賣,而是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不無當賊先喊賊心態。

RELATE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