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家庭 喘息服務範圍擴大
為了完善長照服務,並讓外籍看護獲得適當休息的時間,增進照護品質,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並將於今(107)年12月1日上路。
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原本聘有外籍看護的家庭,只有在外籍看護無法協助照顧長達1個月以上的時候,才可以給付喘息服務。但這樣一來,若是外籍看護工臨時有休假需求,家屬也無法支援照顧的話,被照顧者可能將面臨無人照顧的窘境。
為了避免這種情形,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開放聘有外籍看護照顧的獨居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電話撥打1966)評估失能等級為7至8級,若是外籍看護工短時間休假,即可予以給付喘息服務補助。
針對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之被照顧者,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資格,除可申請喘息服務外,亦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及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等長照服務。此外,被照顧者如有衰弱或失智等情形,政府也提供預防及延緩失能(智)服務、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