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整合居家醫療 日本訪視看護大變革
日本長期致力居家醫療與「訪視看護」、長期照護的醫療合作,
對療養者及其家屬提供更便利的療養生活,
並針對地域性、生活多樣性與各個居家療養者的真實情況,量製最佳解決方案。
從日本「訪視看護」制度多年經驗與知識,或可成為台灣在未來發展居家醫療的借鏡與參考。
文字整理/謝郁琪 資料來源/《居家醫療與訪視看護、長期照護的整合》(馥林文化)
所謂「訪視看護」就是對有健康問題,且在家療養的病人及其家屬進行家訪,了解他們的生活,並建立彼此的信賴關係進而提供的看護服務。與各醫療院所中以治療為中心的院內看護是完全不同的。
訪視看護並不只是提供看護技術而已,更有維護療養中的病人與其家人關係的責任,因此更充分發揮了保健、醫療、福利等相關的軟實力,使運作更為完善。建立完善的療養生活場所,需要充實設備輔具以及家人鄰居等的支持,這些都是在構築療養環境時非常重要的一環。
整合看護與醫療 訪視看護制度變遷
1982年日本制定《老人保健法》,將70歲以上(臥病不起的情況則為65歲以上)的診療納入了定額負擔,從健康訪談、功能訓練等預防來進行復健,開始建構以居家治療的醫療服務為目標。訪視看護在《老人保健法》成行之前先由少數的醫療機構、鄉鎮里的保健師主導的訪視健康指導,以及獨立開業的看護們打頭陣努力奮戰,以此為藍本,「高齡患者出院看護指導費」也隨著《老人保健法》可以申請些診療報酬點數,訪視看護也正式被認同。
隨後在1988年也設置除了長者以外的訪視看護制度,醫療機構的訪視看護也隨即開始;而隔年創設「老人訪視看護制度」,訪視看護派遣機構也開始啟動。
訪視看護派遣機構是日本在1991年《老人保健法》修正下,以「有照護需求的長者也能在家安心過著療養生活,和家庭醫生的合作下提供訪視看護服務的系統」為前提而應運而生。當初訪視看護的對象是以高齡者為起點,之後隨著日本《健康保險法》與《國民保險法》的修正,而擴大訪視看護的對象範圍,服務的內容因而增加。因此,訪視看護中不止高齡者,連末期的療養者支援都相當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