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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大陸配偶遺產分配要注意

人家常說:「多子、多孫、多福氣。」但由於許多人生前沒有對身後財務做規劃,導致遺產分配成為親屬之間的法律糾紛,特別是有大陸繼承人者,更要預先做規劃,才不會讓生前的好意變成子孫互相攻擊的惡意!

文/趙坤麟

我受理很多「兩岸繼承案件」,常遇到因為被繼承人生前沒有妥善規畫財產,造成身後在臺灣的繼承人極大困擾,甚至在臺灣的配偶、兒女原本應該對往生者的惠澤心存感恩,最後因為牽連到遺產分配的糾紛,讓這些繼承者對往生者產生諸多不諒解的案例所在多有。血濃於水之親情,人皆有之,但有些可以避免,甚至可克服的,實在應該以理性面對這個問題,才不會發生人走後卻留下糾扯不清的困擾給在臺灣的繼承人。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這二百萬元對經濟正在起飛的大陸地區人民雖然不算巨額,但對生活確實也是不無小補。被繼承人生前應對政府法令應該要理性的去了解;假如財務狀況很好,生前為了彌補離鄉背井或拋妻棄子之的虧欠,給予物資享受是人之常情。畢竟對當事者來說,當初的遺憾並非自己能夠控制,有誰願意如此?所以很多有這樣境遇的人會在大陸親人居住的地方,協助他們蓋房子、買車或是有其他財務上的饋贈。我不反對他們做這些事,反而覺得能做都儘量做,畢竟這些資金都是他辛苦賺來的,這麼做或許也可彌補或減輕被繼承人良心的譴責,我認為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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