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遺囑繼承」能改成「遺產協議分割」?

被繼承人生前會特別書立遺囑,即使被繼承人不願意將遺產留給某些法定繼承人,但終究不能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特留分。除非法定繼承人都願意將遺產分割,即可以「遺產分割協議書」方式辦理繼承。

文/趙坤麟

我受託為人辦理繼承登記已不計其數,對遺產的繼承方式不時有爭議,但身為地政士一定要客觀不涉入爭端,並作為爭議雙方的訴苦對象,甚至秉持公平正義立場,不可有私心指責任何一方的錯誤。

通常被繼承人生前會特別書立遺囑,難免會對某些法定繼承人有怨恨,不願意留下遺產給他。但書立遺囑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說,有「特留分」的法律保障,即使被繼承人不願意將遺產留給某特定人,終究不能違反法律所規定特留分。

曾有一名國中女老師,家庭原本和睦快樂,並育有三位博學多聞的子女,但因為知道丈夫有外遇後,她的生活出現極大混亂,身心交瘁。她的丈夫不知悔改,還加油添醋指責她的無理。

在這種的情形下,她不幸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旁人會納悶:「為什麼不是犯錯的丈夫罹患大腸癌,而要生性善良的太太承擔?」但世界上就是有讓人難以理解的事。

她在病危期間,請家人安排有影像與親自口述的遺囑,字裡行間就是不能原諒丈夫的過錯,還特別強調所有的財產都將由三名子女平分,犯錯的丈夫不可分得任何遺產。但她念及丈夫有生養三名子女,遂願意將自己的退休半俸仍留給他,好讓他能安養到晚年。

RELATE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