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親等買賣!
當父母想要將名下持有最久或最具意義價值的不動產賣給子女,且不要讓子女過度負擔稅額,這該如何進行呢?此時父母可每年依照贈與兩百二十萬元免稅額給子女,當子女累積到一定金額時就能向父母購買。
文/趙坤麟
一般納稅義務人都知道「贈與稅」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是兩百二十萬元,其方式不侷限於現金贈與,其他等值的不動產或動產標的也都可以。先前提過的「親等贈與」是以購置不動產為贈與標的,有的人會因為自己持有較多不動產,或因繼承得到較有意義價值的不動產等等,預備規劃給子女。
依照贈與免稅額規定,父母每年可將銀行存款電匯給受贈人子女兩百二十萬元,當累積一定金額時可以請專業人員做「親等買賣」的規劃,將自己名下持有最久或最具意義價值的不動產賣給子女;其實這時候子女已有父母贈與足夠的資金可以向父母購買不動產,但要特別注意「親等買賣」僅限於二親等以內,並以主張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申報土地增值稅為前提,而享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僅限於「買賣」關係,「贈與」移轉並不適用。
依照《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當日所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總計都市土地面積以不超過三公畝(三百平方公尺)為限。一般房子座落的基地,除非是獨棟的透天厝土地面積較大外,公寓大樓每棟房子的持有土地面積都是持分,換算其土地面積就更少,若要出售,都不會超過法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