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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扣除額」與 「不計入總額」全面調升

今年申報遺產稅案件的朋友可獲得較多的減稅額!其中,配偶扣除額和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整幅度最大,可減少遺產課稅的金額。

文/趙坤麟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以及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註一)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一○%以上時,自次年起扣免額需依照上漲程度連動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去年年底,財政部公布民國一○三年度遺產稅各項扣免額項目,只有遺產稅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以及稅率一○%依舊不變外,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課稅的金額都全面調升,扣除額、不計入遺產課稅總額調整羅列如表一。

其中,配偶扣除額和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整幅度最大,配偶扣除額從四百四十五萬元調高到四百九十三萬元,一舉增加四十八萬元;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若屬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可以減除的殘障扣除額也從五百五十七萬元調增至六百一十八萬元,調增金額高達六十一萬元。

只要被繼承人亡於民國一○三年以後,他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都適用於今年度財政部所公布的稅額調整。繼承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的半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包含遺產稅申報書一份、被繼承人載有死亡日期及全體繼承人的戶籍資料等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國稅局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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