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欠債,遺產我來收?
依法規定,如果繼承人債務纏身,期間發生親人亡故,該繼承人有權利繼承,但債權人得知他有繼承權利,則該債權人可依法取得代位繼承權,不得不慎!
文/趙坤麟
坊間很多人有個疑問,當自己欠債時,債權人是否能以代位繼承的方式,取得被繼人的遺產呢?以下我將分享三則實際案例,讓大家更清楚了解債務人是否有繼承權。
張三(化名)因欠債未還,又加上父親亡故,故有權利與其他繼承人(媽媽和兄弟姐妹)繼承父親的遺產。但債權人獲悉張三有繼承的事實後,趕緊向法院聲請「代位繼承」的權利,也有權利代全體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在全體繼承人未協議分割遺產前,只得經全體繼承人(包含具有代位繼承的債權人)全部同意才可處分遺產,以逼迫欠債的張三就範,順利達到取回他的債權。
其他繼承人也為了不想跟沒有血緣關係的債權人共同分割該遺產,以及擔憂後續遺產分配等問題還需要經過一名「外人」同意,因此他們與債權人協商後,只好決定出售不動產,以替欠債的張三償還債務。
另外一個案例則是,一名王大玉女士(化名)答應近親擔任他們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沒想到她親戚欠下數十億債務而逃出國外。王大玉的先生不幸過世,她成為先生的繼承人之一,但她十分害怕債權人知道她有繼承權的事實,於是委託我以趕緊向法院聲請拋棄 其繼承權,得確保其子女繼承權益不受債權人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