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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儘早規劃遺囑 個人財務有託付

欲立遺囑者,建議把握身心狀況良好時就寫下遺囑,因為那時思考清晰、條理分明,若日後心血來潮想要修改或重寫都行。然而,人就是常自恃不會那麼快蒙上帝寵召,因日後而造成許多憾事。

文/趙坤麟

我有一位長期洗腎的女客戶廖小姐,爸爸走後將申報遺產及繼承事宜委託我處理,過程中頗受她家人的信賴,要求我為她媽媽擬遺囑,媽媽很理智完全依照我為她量身所擬的遺囑,自己先利用時間一一謄寫完畢,我建議去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遺囑」,後來六年後媽媽因年老器官衰竭而往生。廖小姐辦完後事就繼續委託我為她的媽媽辦理遺產申報與繼承登記事,因遺囑交待清楚,所以能圓滿處理。

由於廖小姐洗腎已二、三十年,自己知道身體狀況奇差,就當面與我約定將來她的遺產事宜也要拜託我處理,我雖允諾但還是鼓勵她先照顧健康。有天晚上她的兄弟急忙要我趕去,表示廖小姐要寫遺囑。我當下納悶:幫她媽媽擬遺囑時,她自己很清楚也要比照她媽媽的處理方式,沒想到她光說不練,沒即時立下遺囑準備,那天晚上心情惡劣,連寫幾十次都不能自主完成,最後甚至放棄不寫,要我過去幫忙。我建議趁她神智清醒還能簽名,遺囑由我執筆,約好隔天一早就過去,另外請她家屬另外找兩位見證人。

我因最了解她的家庭狀況,她雖因精神開始恍惚,卻還是信任、並要求我同時擔任她的遺囑執行人。後來代筆遺囑依法定程序寫好再口述朗誦給廖小姐確認無誤,三名見證人(含我在內)就同行簽名並蓋章順利完成受託。幸好亡羊補牢,因兩天後廖小姐就駕鶴西歸了。辦理遺產稅申報或繼承登記時,國稅局與地政機關都強調遺囑執行人處理時身分之重要。身為一名專業地政士能受託為客戶的信賴完成人生最終大事,是責任也是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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