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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熟齡第三人生,生活再加分!

財務要自主 公私財務需分明

常有父母購置不動產時,以公司票據來支付,若公司帳目的「股東往來」確實依事實記帳,就能很清楚地知道債權、債務關係,避免弊端叢生。

文/趙坤麟

國內有很多企業屬於家族公司,尤其臺灣人比較喜歡自己當老闆。但因公司股東都是自家人,股東不免覺得公司的財產像是自己的財產,在規劃親等買賣或贈與的資金時,常挪用公司的銀行存款,或是公司沒錢就向股東借錢,股東沒錢或家有急用也隨時向公司挪用。那到底是公司欠股東?或是股東欠公司?若公司帳目的「股東往來」確實依事實記帳,就能很清楚地知道債權、債務關係,但事實上並不然,「股東往來」帳目常常公私不分,難免弊端叢生。

從事遺產及贈與規劃專業多年的我,常受託於處理親屬間的親等買賣或父母為子女購置不動產贈與給子女,但親等買賣或購置不動產屬於私人行為,卻以公司票據來支付,很顯然地這是向公司借的款項,不是出自於自己的資金,由於親屬間的親等買賣或贈與不動產都要向國 稅局舉證其資金來源,國稅局將不認定這項買賣或贈與,且可能衍生公司債權或應收利息等事。

以下分享實際案例,與各位參考。曾有一名母親想為子女購置不動產,擬先以母親名義登記後再轉給小孩,於是我要求母親應該提供兩、三年的薪資所得證明,得以證實她有足夠資金承買。因為母親薪資低,購買價款都挪用自公司付款,在申報贈與時果真被國稅局查核,除了被課贈與稅外,公司帳目也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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