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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贈與,免稅額度可達百萬!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除了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為兩百二十萬元之外,子女婚嫁的當年可享有父母各再贈與免稅額一百萬,作為送子女的新婚禮物。

文/趙坤麟

結婚乃是子女的終身大事,有些父母會贈與房屋,作為子女新婚禮物,但是各位知道嗎?父母在婚嫁所贈與的財務,各自贈與的總金額只要不超過一百萬元,就可另以不計入贈與總額。換言之,父母共可贈與總額兩百萬元。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為兩百二十萬元,再依同法第二十條第七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者,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子女在結婚當年度,父母兩方除了可贈與免稅額兩百二十萬元外,兩人還可以各別再贈與一百萬元,等於該名子女結婚當年度最多可受贈六百四十萬元。

但婚嫁所贈與財物的時間並非毫無限制,記得要以結婚登記日起算前後三個月為主,若逾期這段時間國稅局較不易獲准。根據我多年的專業經驗,父母所贈與標的仍以不動產獲利會更高,所以儘量不要以銀行存款來做贈與。若以不動產贈與則依贈與財產的現值計算,土地是依土地公告現值,房屋是依房屋課稅現值,若換算不動產當時市價應超過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課稅現值約三到四倍不等,等於父母於結婚當年度所贈與金額一共可逼近兩千萬元以上。

申請贈與稅時,除了父母應各申報一件贈與稅外,還必須將結婚贈與的財務另以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方式申報贈與稅。如果經合計後逾六百四十萬元,超過部分再依法繳納贈與的稅收,如此一來就可以把一棟完整房子藉由子女婚嫁當年度贈與。唯經被核定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由受贈人繳納則可再自父母贈與的總額直接扣除,可降低贈與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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