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如何節稅?
我常常受託為父母辦理「豪宅」或「店面」贈與給其子女,辦理的過程中有很多事情值得分享,這期將提供兩個案例給熟年朋友參考與三思!
文/趙坤麟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兩百二十萬元。」也就是說,父母每年各享贈與稅兩百二十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
一名徐爸爸在臺北市大安區有一棟市價逾兩億二千萬元的豪宅,準備將這棟房子贈與給兒子。二○一二年,碰到不動產實價登錄正式上路,市價透明化,徐爸爸考慮到政府會逐年調高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稅和地價稅,心想若這時候不贈與給孩子,將來恐會多繳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於是委託我規劃將這棟房屋辦理贈與的申報與過戶等事情。夫妻倆懂得善用財務規劃,每年都辦理現金贈與並將其所贈與的現金轉投資所賺的利潤也是歸兒子,經核算後兒子已累積近三千三百多萬元的銀行存款,因此我規劃讓兒子以三千萬元資金向爸爸承買該房子,另外不足的金額以父母贈與的方式補足。
該不動產按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課稅現值總計約有九千萬,扣除三千萬親等買賣後,尚有約六千萬元款項,於是父母辦理贈與,除了各扣除兩百二十萬免稅額之外,還可以扣除兩百二十萬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應繳納贈與稅額約為五百多萬就將市價兩億二千多萬元的豪宅順利過戶。計算公式如下: 6,000 萬(贈與總額)-440 萬(免稅額)-220 萬(土地增值稅及契稅)×10 % =534 萬(應納贈與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