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三角移轉停看聽!
有些人為了規避自己和子女間移轉土地時被課徵的贈與稅,而採用「不動產三角移轉」方式,但一旦經國稅局查獲,不僅依規定補課贈與稅以及加罰一倍的罰鍰,恐還得追究刑事責任!
文/趙坤麟
坊間父母擬贈與不動產或土地給子女,但怕繳納高額的贈與稅,於是先將土地或不動產移轉給借名登記的第三人,過不久後再由第三人移轉回給自己的子女,這種巧妙的安排就是「三角移轉」(也是第二手移轉,如圖一),但贈與人千萬別以為這樣就可達到「假買賣、真贈與」的目的,規避父母與子女間移轉土地時被課徵的贈與稅,一旦經國稅局查獲,不僅依規定補課贈與稅以及加罰一倍的罰鍰,恐還得追究刑事責任!
早期國稅局發現這種「三角移轉財產」規避贈與稅的案件,會先輔導納稅人辦理申報納稅,若依規定辦理申報,則稅捐機關即按贈與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贈與稅,補稅後則不再處以罰款;若納稅人經輔導後仍未申報,即採取補稅並加處罰款的處分。
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起,經國稅局查獲後不再進行輔導,除逕行查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贈與稅並加罰外;如有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以此類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或專業者,也應依稅捐稽徵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稽徵機關訂下列稽徵要點:
1同筆土地,一年內有兩次移轉者。
2第二次買主與第一次買主有姓氏相同,或地址相同者。
3移轉現值在三百萬元以上者,都應列管查報。
4三角移轉被查定,將兩次轉移中較高的土地公告現值補課贈與稅,並再處一倍的罰鍰。
5二親等間親屬,目前稽徵機關直接鎖定父子、父女、母子、母女與祖孫等直系血親做資金往來的追查對象,且監管期限長達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