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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你還記得》伊佳奇 著;時報 出版
運用社會資源的門檻
民國九十三年,經榮總神經內科劉秀枝主任確診父親為輕度失智症,我隨即上網搜尋資訊,瞭解到如果想照護好父親,想結合家庭與社會資源,我必須為父親取得運用社會資源的資格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我陪著父親,帶著一吋半身照片三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印章等,到區公所社會課領取身心障礙手冊申請表及鑑定表,我填寫父親基本資料後,帶著父親去榮總,再請劉主任根據她鑑別診斷結果填寫鑑定表格。我們也要申請外籍看護,劉主任填寫鑑定表後,她還請另外一位醫師確認及填寫表格,政府規定要有兩位醫師進行鑑定。
當年的政府並未實施長照十年計劃(民國九十六年提出),也未設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這一切我必須自己來辦理及找社會資源。現在有了長照十年計劃,從民國一○一年七月,政府開始使用新制。根據新制,失智症為十五種符合申請資格中的一種,所以只要經醫師確診為失智症,即可立即著手進行申請。
新制規定身心障礙證明可申請分成「一般流程」和「併同辦理流程」兩種。使用「一般流程」時,如果平日看診的醫師所屬醫院為政府認定的鑑定機構,可請長者平常看診的醫師進行鑑定,再配合該醫院的鑑定人員再次鑑定,由鑑定機構(醫院)將鑑定表送社會局評估審核,再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最後,社會局會依申請人所填選的福利服務項目,評估連結服務。
使用「併同辦理流程」,自己不選擇醫師,根據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前往鑑定。與前者差別在於,前者還要送社會局評估審核,「併同辦理流程」是由醫院的需求評估人員直接辦理,之後還是送社會局再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並會依申請人所填選福利服務項目,評估連結服務。